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收缴标准: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计算基数:现职教职工党员以应发工资(税后)为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按原标准执行;学生党员每月固定缴纳2角。
收缴比例: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党员工资变动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文广新局党委每年将学校党员实交党费按规定比例下拨学校。
3.党费的使用要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做到手续严谨,要有审批人、经手人和审核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党费的使用,要经党总支书记审批。各支部使用党费须经支部委员会商定后,由支部书记审批签字,再报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4.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5.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三、党费的管理
1.党费由党办代党总支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党费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各支部的党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办每学期公示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2.各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计算基数和比例,及时收缴党费,并妥善保管。党费收缴底表要装订成册,以便核对、检查。
3.各支部按时收缴党费;党办每学期集中收缴党费,时间为6月1日-10日,12月1日-10日。
本《规定》由党办负责解释,自修订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