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校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1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 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校教师所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校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训教学和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含微课等)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校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校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3.在评奖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行贿、舞弊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已获奖者将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教学奖励。
4. 奖金发放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奖金不复算”。若低级评奖在先,在申报同样项目又获得高一级奖项时,奖金发放以最高级别计算,先前发放的奖金要予以抵除。优秀指导教师奖金总额按竞赛项目所获奖项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5. 参与教学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其所有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工作人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教学奖励金额度表
序号 | 项目 | 级别 | 金额(元)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 | 教学竞赛奖 (参赛单位奖) | 国家级 | 10000 | 9000 | 8000 |
省厅级 | 7000 | 6000 | 5000 |
市院级 | 3000 | 2000 | 1000 |
2 | 优秀指导教师奖 | 国家级 | 4000 | 2500 | 1000 |
省厅级 | 2500 | 1500 | 800 |
市院级 | 300 | 200 | 100 |
校 级 | 100 |
3 | 教学(管理)成果奖 | 国家级 | 8000 | 7000 | 6000 |
省厅级 | 5000 | 4000 | 3000 |
市院级 | 2000 | 1000 | 600 |
校 级 | 500 | 400 | 300 |
4 | 优秀教材奖 | 国家级 | 5000 | 4000 | 3000 |
省厅级 | 2000 | 1000 | 800 |
市院级 | 700 | 500 | 300 |
校 级 | 200 |
5 | 优秀课件奖 | 国家级 | 5000 | 4000 | 3000 |
省厅级 | 2500 | 2000 | 1500 |
市院级 | 1000 | 800 | 600 |
校 级 | 500 | 400 | 300 |
6 | 精品课程建设奖 | 国家级 | 30000 |
省厅级 | 10000 |
市院级 | 5000 |
7 |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 国家级 | 10000 |
省厅级 | 5000 |
市院级 | 3000 |
8 | 优秀教学团队奖 | 国家级 | 10000 |
省厅级 | 5000 |
市院级 | 3000 |
校 级 | 1000 |
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科研课题和成果奖
各级科研课题,一经立项,学院除按照课题审批的经费预算有计划拨付相应科研资助经费外,若科研按期顺利开题、结项、获奖,学院对课题负责人进行适当奖励。
1. 开题、结项奖励标准:
课题等级 | 开题奖励 | 结项奖励 |
国家级 | 1000元 | 1000元 |
省厅级 | 800元 | 800元 |
市院级 | 500元 | 500元 |
校 级 | 200元 | 200元 |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结项,学院资助的立项基金如数收回,并且不再给予结项基金。但以上各级科研课题如果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学院仍按有关规定,按获奖等次给予奖励。
2. 科研课题结项并经相关权威科研部门鉴定,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院按以下标准准给予奖励:
授奖部门 | 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元)/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0000 | 30000 | 10000 |
省厅级 | 20000 | 10000 | 5000 |
市院级 | 10000 | 5000 | 3000 |
校 级 | 1000 | 800 | 500 |
凡由我校和其它单位共同申报,我校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各级科研成果奖,除上级政府给予的奖励之外,按我校在获奖单位中的名次和我校科研人员在获奖人员名单中的名次给予奖励:我校为第二获奖单位,奖金为表中对应奖励的40%;我校为第三获奖单位,奖金为表中对应奖励的30%;其余为20%。
3.补充说明:未尽奖项(指政府、科技部门所颁奖项)参照上述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学校允许教职工参加外单位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但不给予研究经费资助和相应奖励。
(二)科研论文奖
1.在国外被检索论文奖
被检索论文的第一作者为我校职工,论文中该作者所署的单位为学校。我校职工为第二作者,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奖金的40%, 我校职工为第三作者,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奖金的30%。我校职工为第四作者,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奖金的20%。三种检索由教科研处负责认定。表二为被检索论文的第一作者为我校职工的奖励情况。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金额 |
SCI | 15000元/篇 |
EI | 10000元/篇 |
2.国内期刊论文奖
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我校职工,论文中该作者所署单位必须为学校。奖励标准:
刊物等级 | 奖金 | 备注 |
核心期刊(国内) | 8000元/篇 | 根据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进行核定 |
非核心省级以上期刊 | 2000元/篇 | 期刊具有正式ISSN,CN刊号,能在知网检索。字数一般在5000字以上,5000字以下享受40%,3000字以下享受20%。 |
3.
(三)教材专著奖
我校教职工实质性担任主编主持公开出版发行一本或一套国家规划教材,或主持出版一本专著,总字数超过20万字,奖励10000元,少于20万字奖励减半;主持开发有实用价值的校本教材,经学校认定后奖励1000元;实质性主持公开出版发行的一般教材,担任一本或一套教材主编,所编教材总字数超过20万字,奖励5000元,少于20万字奖励减半。参编教材以编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为依据,仅为选用教材而挂名的主编不予奖励;教材、论著再版不再给予奖励。
三、附 则
1.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奖金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同一项目或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本办法各项奖励可以兼得。
2.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认定和奖励;校级相关奖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3.上述各项奖励由教务处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4. 对已调离、辞职的教师原则上不予认定;外出进修教师暂不发放,返校工作后凭申报材料领取。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科研成果审批表
附件:
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科研成果审批表
序号:
姓 名 |
| 所属部门 |
| 成果 形式 |
|
成 果 名 称 |
| 发表于何时、何处,文章字数;何时、何地获奖,获奖等级等,并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 |
|
|
|
|
|
|
|
符合奖励 办法何条 标 准 |
| 系部领导审核签 字(盖章) |
|
教务处审查 备 案 |
|
备 注 | 1.成果形式:课题项目、著作论文作品、教学成果、竞赛活动等。 2.本表一式三份,个人、系(处、室)、教务处各一份; 3.系部对审查结果负责,并加盖公章; 4.年度内成果以12月31日截止,过期不候。 |